電影,是大眾媒介之一,其發展的基礎奠基於經濟因素之上,政治力則決定了電影的整體結構。在威權統治時期,任何言論、思想都沒有自由表達的空間,就連屬於藝術創作、大眾娛樂的電影產業,也必須服膺威權的控制,電影創作上處處受到制肘, 對於電影產業的影響既深且遠,影響所及也包括常民文化的發展,電影檢查制度與電影產業息息相關,而其所依據的法律規範,則是〈電影檢查法〉。 我國的電影檢查始於1920年,由內政部與教育部合組電影檢查委員會負責執行。1934年,電檢會更名為中央電影檢查委員會,由中央宣傳委員會指導。抗戰勝利後,電影檢查工作交還內政部負責 並持續至遷移來臺,直到1954年,新聞局電影檢查處成立為止。 電檢處的成立,代表政府在完成播遷重整後,開始抓緊電影管制的工作,也代表電影管制將由前幾年的過渡時期,進入到一個新的時代。而〈電檢法〉的頒布,除了使電影檢查有規則可循,更深層的影響則是使得電影創作偏離製片者的理念,僅能以法令制定者為依歸,連帶地觀影者也因為政治力的介入而觀賞「政治正確」的影片,不但與創作者越行越遠,同時也被侷限於威權統治的框架裡。 本計畫案針對電影檢查的相關制度與法令,以戰後1945年至1992年為限,重新探討在威權時期電影產業的發展,進而瞭解電影產業在威權統治底下的應變。同時也討論威權時期的常民文化、大眾娛樂與國家政策的關聯性,進而重現在威權統治時期電影檢查制度下的電影產業與娛樂文化的樣貌。